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二章 精当规划与精美设计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精致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兼顾乡村风土民情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和其他建筑物应当与环境相协调,鼓励选用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倡导建设绿色住房。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