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海岸带、山体和水体保护专项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标准和管控要求等,强化保护措施,实现环境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发展。

已被破坏的海岸带、山体和水体,应当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并严格落实。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