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制定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按照便捷、顺畅、安全的要求,同步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体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