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绿道规划应当突出本市地貌特色,构建山海互联互通网络体系,并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衔接。

绿道应当合理配套建设服务驿站,并保持开放状态。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