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河道、航道、水库、桥梁、涵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带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