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及时受理审批申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