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