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利用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在保护和继承的基础上,对保护对象合理利用,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统筹各类业态,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