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第二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应当保持其标准名称的相对稳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