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利用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和技术指导等方式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同时还可以通过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开发权益奖励等方式促进对国有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