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传统文化、艺术、民俗、工艺美术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传统风貌区内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展示、传习场所,宣传、展示和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