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城市文脉,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