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酒店、宾馆或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