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强草场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畜牧场,扶持养殖重点户、专业户,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点发展高峰牛等本地优良畜禽品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推广、饲料种植加工、畜禽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体系。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畜禽的疫病防治,对入境和进入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