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六条有效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