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历史城区和长汀历史文化名城其他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内容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指标中。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