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或者本县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