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标准和程序,对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的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