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行业、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规范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