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