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