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重点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确定依照本条例实施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