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予以援助和保护,必要时积极协助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无条件及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并适当减免医疗费用。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