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倡导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节俭办理婚丧喜庆等礼俗活动,反对高价彩礼、摆阔炫富、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践行移风易俗的具体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行为,建立线索移送、处理和通报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和监督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纳入移风易俗有关内容。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