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者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水、遮风避雨、防寒避暑等便利服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开放停车场所。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