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公共文明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