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或者未安装定位系统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