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由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