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编码登记,并安装定位系统。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编码登记标牌。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