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