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