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