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进发展下列贸易业态:

(一)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

(二)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跨境交易平台;

(三)发展国际能源储配贸易,开展成品油和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保税油品混兑调和;

(四)完善口岸贸易功能,建立特殊商品进出口指定监管场地;

(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七)其他贸易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