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第二十三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进发展下列贸易业态:(一)建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二)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跨境交易平台;(三)发展国际能源储配贸易,开展成品油和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保税油品混兑调和;(四)完善口岸贸易功能,建立特殊商品进出口指定监管场地;(五)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六)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七)其他贸易新业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