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清西陵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清西陵的保护、管理和维修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