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保定清西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遗产监测保护体系,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对清西陵保护的研究和应用,增进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