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章 监督考核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实施爱国卫生指导监督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接受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