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章 监督考核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监督制度。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