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投诉、举报、曝光制度,受理群众的建议和投诉。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