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各级爱卫会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和协调,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措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