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