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与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召开全局性会议,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或者专职副主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