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信访制度,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息,对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以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及时做出防控预警,积极开展分析研判,科学制定防控预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