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地区和时间节点,应当重点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