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十八条有效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办案,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律文书公开查询、以案释法等形式,疏导化解案件当事人的疑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当事人尊重事实、服从裁判,主动息诉息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