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治州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