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资格复核制度,经复核不再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应当取消住房救助;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相应调整租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