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组建文明行为劝导员队伍。文明行为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劝导、制止等工作。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