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