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