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