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四条有效维护商贸文明,遵守下列规范:(一)诚实守信,维护市场秩序,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二)保证质量,不作虚假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及文明管理责任;(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五)其他维护商贸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