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二)轻声接打电话,不高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时尊重参演参赛人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管理,文明喝彩助威;

(六)文明旅游,爱护旅游资源,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遵守景区景点秩序;

(七)文明就医,尊重医护人员和其他就医者,遵守医疗机构秩序,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八)文明上网,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信息;

(九)遇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十)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