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治理第九条有效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未经查处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场施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